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
【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租赁关联方不动产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本次租赁湖南梦慧眷的不动产,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
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上述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给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该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经营发
展的需要,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的影响,对公司的
独立性亦不构成重大影响,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赵宪武、刘昊宇、马胜辉、王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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