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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熟悉NBA历史的朋友们都知道,在比赛每一节的最后两分钟,是不允许“砍鲨战术”的——即不允许对无球球员犯规,否则进攻方将一罚一掷。
但其实,“不允许对无球球员犯规”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今天,我们就借用几个球,来学习一下这个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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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NBA规则手册的官方说法,比赛每一节的最后两分钟不允许的是“Away-from-the-play”犯规。
“Away-from-the-play”犯规这个说法,从字面上来解释就是“远离球的犯规”,大概意思就是,远离比赛内容的犯规。
也就是说,NBA禁止的并不是“无球犯规”,而是“跟比赛内容没关系的犯规”,我们来看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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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最后1分26秒,快船落后火箭,快船想要“砍霍华德”,但此时霍华德没有持球,保罗灵机一动,他在跟霍华德抢篮板的过程中,故意跳上霍华德的身体,用一个明显犯规把霍华德送上了罚球线。
并且,因为保罗的这个犯规并不属于Away-from-the-play(远离比赛内容)的犯规,所以火箭是得到两次罚球,而不是得到一罚一掷,快船达到了“砍霍华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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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比赛,最后24秒,掘金领先4分,约老师想要使用点球战术,但是他正在防守的珀尔特尔并没有持球,所以当他看到珀尔特尔进行掩护的时候,果断下手犯规,也正因为珀尔特尔在参与掩护,因此约老师这个犯规也不属于Away-from-the-play(远离比赛内容)的犯规,所以猛龙获得两次罚球,而不是一罚一掷,约老师达到了自己想要的“点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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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NBA最后两分钟并不是禁止“无球犯规”,禁止的是“远离比赛内容”的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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