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大礼包”北京西城法院新生代劳动纠纷案例
——试用期间受保护 违法辞退需赔偿
会议现场 (武志俊/摄)
【资料图】
4月20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召开《涉新生代劳动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由北京西城法院民四庭庭长郭云燕通报六例典型案例。
法官郭云燕 (武志俊/摄)
试用期间受保护 违法辞退需赔偿
陈某于2022年9月毕业后入职北京某技术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双方约定试用期为半年,工作地点为北京。入职三个月来,公司多次安排陈某加班。2022年12月28日,公司再次安排陈某在元旦期间到外地出差从事设备调试工作。陈某拒绝了公司的加班要求。2023年1月4日,公司以陈某在试用期内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对其予以辞退。后陈某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委出具裁决书后,公司不服将陈某诉至法院。
关键词:试用期、解除合同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法律对于试用期解除有明确的规定。试用期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在行使解除权时切勿任意而为。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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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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