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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报讯(通讯员张丽宁岳子洋记者刘彬)近日,博野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向伤残申请执行人李某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2018年3月,李某丈夫王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刘某驾驶的货车碰撞,造成王某死亡,李某本人也在事故中受伤。后经博野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刘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法院最终判令刘某赔偿李某1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过网络查控,发现刘某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家中老人瘫痪在床,妻子常年在家照顾老人没有工作,家庭生活拮据,无法承担赔偿责任。通过实地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申请执行人李某的家庭情况也较困难,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中还有70多岁的老父亲,其作为唯一的劳动力,又不幸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三级伤残。
鉴于此,办案法官主动告知李某司法救助的申请条件和范围。经李某申请后,法院积极帮助其争取,严格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最终经过多番努力,成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李某一家申请到3万元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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