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6月7日,广东广州的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大叔让她检查自证清白。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女子的做法引发众多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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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当事男子在儿子邓先生的陪同下,来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该名女子从东莞赶了过来,正式向其一家道歉。11日17时许,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女生将在网上发布公开道歉信。
当事女子的道歉(来源:界面新闻)
女子随后发文道歉称,“叔叔,对不起,我真的错了,我不该在地铁上和您确认后依然在网络上随意散播视频,并对您本人形象进行不当描述。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这件事情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了严重的伤害,我郑重地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深深的歉意。”
邓先生表示,“她还是名学生,公开道歉就好,不想影响她太多。”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但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却值得反思,即网络曝光不能想当然,不能把臆想当事实。虽然当事女子道歉了,她的随意曝光、无端指控他人的做法简直不可思议,显得毫无法律观念。有网友认为她的行为本身就是典型的网暴,已涉嫌违法,应被追究责任。
对当事大叔来说,一切真是无妄之灾。其儿子表示,“我爸在广州白云区的工地打工。那天他刚好休息,蹲在广州地铁上玩手机,戴着耳机听歌,离那名女生可能近了点,女生就怀疑他偷拍,要求检查手机。”
由于地铁等场合的一些偷拍行为具有隐蔽性,怀疑他人有可能会偷拍自己,产生自我保护意识也正常,但如果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形下,想当然地认为他人在偷拍自己,要求检查他人手机,如此“私力救济”,已逾越了法律底线。在他人配合检查,自证清白之后,仍放不下怀疑,认为他人“作案手法娴熟”,并教训他人“小心一点不要乱拍别人。”如此主观臆断,就属于进一步污人清白了。对方被冤枉,没有做声,女子在查无实据后,本该到此为止,还不依不饶,在网上曝光,给他人扣“猥琐男”的帽子,如此公然泼脏水,已严重侵犯他人的权利。
女子在地铁上怀疑自己被偷拍,请对方出示手机相册。 (来源:南方都市报)
女子的行为引来网友质疑,就是此事的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不难判断对错。臆想他人偷拍自己,在网上曝光,已涉嫌诽谤,如此毫无法律意识与敬畏意识,令人咋舌。没有事实根据的网络曝光,岂能有说服力,只会给社会造成困扰。
随着事态的发展,涉事女子自己也成了网暴的受害者,相关个人信息被曝光。女子为此哭诉,说学校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够取得大叔与他家人的谅解。这下也尝到后果的滋味了吧,真是己所不欲,何施于人。
就在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于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应当依法严肃追究,切实矫正“法不责众”错误倾向。网友就认为,当事女子侮辱大叔人格,给大叔强加莫须有的罪名,形同“顶风作案”,这个指导意见刚好适合对她的处理。
征求意见稿提到,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诽谤罪定罪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的,予以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的界定是明晰的,网络不是信口开河的法外之地。“大叔未偷拍仍遭女子曝光”,视频拍摄者道歉了,教训却是深刻的,这教训值得当事人吸取,也值得其他人引以为戒。一些网络曝光即便是因为朴素的正义感使然,也应当遵守法律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能想当然地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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