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 实习记者 王思超 通讯员 高媛宣
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网上毒品犯罪“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打击难度大、新型毒品犯罪逐步上升……6月20日,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2020至2022年三年来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情况。对毒品犯罪,我省法院坚持严打方针,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三年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72人,重刑率为24.17%,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体重刑率近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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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徐建新介绍,全省法院三年来审结并已生效的毒品案件共4053件,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分子7332人。这些毒品犯罪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全省法院审结并生效毒品案件数量从2015年达到历史峰值7900余件后开始下降,至2019年每年仍在4000件以上。2020年至2022年,分别为2144件、1219件、691件,下降尤为突出。毒品犯罪从多年位列全部刑事犯罪前四下降至第十五,毒品案件总量从前五年居全国第三降至第十六。
二是地区分布相对集中。毒品犯罪因其逐利本质,与流动人口数量、市场经济规模、毒品渗透及消费刺激等有较大关系。从审结的生效毒品案件看,温州、宁波、杭州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居全省前三,三地合计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49.71%、45.42%;衢州、丽水、舟山相对较少,三地合计毒品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占全省的9.52%、9.91%。
三是网下与网上毒品犯罪交织。随着对传统毒品交易渠道的打击,毒品犯罪网络化特征日趋明显、形式更加隐蔽,打击难度增大。网络毒品犯罪成员互不接触,依托网络交易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等商谈交易,通过社交软件、虚拟货币等结算毒资,再利用快递物流寄送毒品,呈现“人钱分离、钱货分离、人货分离”特征。
四是传统与新型毒品犯罪叠加。全省毒品犯罪虽仍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及片剂等传统毒品犯罪为主,但随着禁毒综合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毒品流入受限,传统毒品犯罪呈下降态势。与此同时,受国际毒潮影响,新型毒品犯罪逐步上升,如大麻叶、含大麻酚和四氢大麻酚成分的各类大麻类毒品交易有所增长,涉“麻精药品”案件也有增加。
“依法审理毒品案件,是人民法院参与禁毒斗争的主要方式和工作重心。”徐建新介绍,我省法院依法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对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惯犯、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坚决依法判处重刑乃至死刑。三年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772人,重刑率为24.17%,高出同期全省刑事案件总体重刑率近15个百分点。同时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加大涉毒资产追缴力度。
在严打毒品犯罪的同时,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自首、立功、初犯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浙江法院依法兑现政策,予以从宽处罚。坚持“毒品数量+其他情节”的原则,综合考虑毒品数量、犯罪性质、犯罪手段、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等因素,审慎、全面作出决定。
浙江法院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今年6月以来有40余件毒品案件集中开庭、宣判;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召开新闻发布会,基层法院开展禁毒“开放日”、进校园、发布禁毒小视频、宣传册等活动;湖州两级法院聚焦青少年,开展禁毒普法进校园和学生旁听庭审等活动;嘉兴两级法院通过公众号进行禁毒宣传、邀请在校生等旁听宣判;杭州萧山、桐庐法院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进学校等活动,富阳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参观禁毒教育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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