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珩 四川在线记者 刘佳
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的《四川省旅游条例》的亮点内容和贯彻落实情况。《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在对《条例》进行解读时表示,这项立法工作具有重视程度高、征求意见广、立法质量高、协同合作好等特点,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
(资料图片)
新闻发布会现场。孙信志 摄
6大亮点 加强旅游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温度
《条例》明确了四川旅游发展定位,提出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等目标,并对旅游服务设施、景区基础设施、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商品购物区、旅游厕所等作出具体规定。
《条例》突出四川特色。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强调突出体现巴蜀文化特色,加快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明确四川旅游业发展致力于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合理利用优质旅游资源建设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香格里拉等旅游精品,强化与文物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规划相协调。
《条例》强调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特别强调大力促进乡村旅游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鼓励回乡创业人员从事乡村旅游业。例如《条例》第五十六条就明确提出,鼓励培育旅游美食品牌,将旅游美食纳入旅游资源宣传推广,提升川菜、川茶、川酒等四川美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条例》注重提升服务温度,在门票减免、停车位、无障碍设施等领域均有涉及。例如针对“停车难”“如厕难”问题,《条例》给出解决方案:根据实际需要在国省道、农村公路沿线合理设置厕所、停车带、观景台、驿站、自驾车房车营地、加油站、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服务设施。在门票减免方面,《条例》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疾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全日制学校在校学生等实行门票及相关服务费用减免,对未成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费用等多种方式优惠。《条例》还要求完善无障碍设施,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备和辅助器具,标注指引无障碍设施,提供无障碍服务。
《条例》要求加强安全防范,提出建立安全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合理规划建设游客集散中心,加强旅游应急管理预案及演练、旅游场所和设施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的防护责任落实等工作。
《条例》还强调规范发展,提出加强旅游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防范私设“景点”等现象。“条例对旅游形象宣传、提升旅游从业人员能力、加强对旅游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等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四川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说。
贯彻落实 大力推进普法宣传和学习培训
推动全省旅游业依法治理、遵法发展,普法工作尤为重要。省文化和旅游厅一级巡视员严飒爽表示,自《条例》审议通过后,省文化和旅游厅启动了《条例》宣传周系列活动,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对《条例》进行深入解读,并通过行业领导、专家、从业人员访谈等形式持续报道,不断扩大《条例》的知晓度。
“学习贯彻《条例》,确保有效实施,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负有首要责任。”严飒爽表示,全省文化和旅游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将把《条例》学习纳入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列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和各级各类专题培训、业务培训重点内容反复学习。此外,通过大屏展示、专栏呈现、印制小手册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推动《条例》进机关、企业、社区、学校和各类公共场所,推动更多人知法、守法、遵法、用法。
严飒爽同时表示,在广泛开展《条例》宣传的同时,下一步,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加强监管,特别是旅游安全、自然生态保护等内容纳入执法监管重点内容,加强线上线下监管,开展实地检查、巡察暗访,打击违反《条例》的违法行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