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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必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知识产权是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知识产权与盗窃和抢劫财产没有本质性的差别。”
6月28日,在以“高质量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为主题的2023中新财经年中会上,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毕井泉如是说。他指出,由于发展阶段的原因,我国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容忍度要比其他国家高得多。很长时间,我们对使用盗版软件是不以为然的,以至于进入到2000年以后,我们两次在政府机关强制推行正版软件。
毕井泉表示,多年来,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仍屡禁不止,其根源在于——对于造假、掺假的生产者,法律上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运输者、销售者、发货者,则有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以至于对这些违法经营者基本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不能追究刑事责任,则无法通过经营者查到生产者,找不到造假的黑窝点,就很难从根本上治理和杜绝假货。加之以地方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与地方政府的形象、政绩、发展等各种顾虑,也使得查处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面临种种障碍,很多违法行为很难查处到位。”毕井泉称。
谈及建议,他认为,当务之急是修订刑法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运输者、销售者、供货者、向境内外的发货者均应按行为论罪,取消案件的数额、动机、后果等前置条件。能够交代出供货商且有证据证明不属于明知、没有严重后果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只有对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经营者形成刑罚震慑,才能发现供货者和制造者,打击假冒产品的工作才能取得实效,对发明创造、对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才是最有效的保护。
此外,他还建议,要研究把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的行政执法权上升为中央政府事权,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防范地方利益冲突,还要研究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增强打击侵权假冒的执法效能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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